1、标的物按现状打包处置,邀标方不对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承担责任。
2、投标方应就标的物打包报价,邀标方不接受拟处置标的物的分项报价。
3、标的物的数量由投标方自行清点,邀标方对实际交割时标的物的数量短缺不承担责任。
4、中标方应在投标方发出中标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邀标方签订《广州市和为贵皮革有限公司破产物品转让合同》【合同范本见附件一】,并将标的物搬离现存放地。
5、在约定搬离时间内中标方未搬离标的物的,之后产生的租赁费用、管理费用等由中标方承担。
6、中标方未全部或部分履行本条第4条规定的,邀标方有权解除中标方的中标资格,并没收中标方的保证金。
三、投标方资质要求
投标方应为经工商登记具备经营资质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看样时间
1、拟处置标的的统一看样时间为: 2019年9月18日下午15:30-17:00
2、看样联系人为:舒志超 13244848855
3、看样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南基工业区1号厂房
五、保证金
1、投标方应在投标方应在2019年9月20日前将保证金10,000.00元打入和为贵公司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州市和为贵皮革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15000098952914
2、未支付保证金的投标方投标无效。
3、在确定中标方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方保证金由管理人不计息退回;中标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
4、划款时应当注明投标人全称和投标保证金字样。
六、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附件二。
2、投标方如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证照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投标方为个人的,应提供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文件应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表面注明“广州市和为贵皮革有限公司破产物品投标文件”字样及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并于2019年9月20日17:00前递交至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7楼,收件人为舒志超,电话13244848855。
4、未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5、本次投标将在本管理人处开标并在开标后公布中标结果【具体开标时间及地点管理人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投标方】。投标人可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不影响开标的效力。
七、保底价
本次公开邀标处置设定的保底价为人民币15万元整。
保底价定价依据:根据黄埔法院委托中职信出具的(2018)第52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列明的评估清单及其价值,在询问债务人代表人的意见并参考黄埔法院两次拍卖、一次变卖的实际情况,结合搬运上述资产所需成本,经管理人讨论,并经债权人会议同意,拟定15万元的保底价。
八、中标
本次开标将选出价格最高且不低于保底价的前三名投标人,价高者得;若最高价中标后违反本公告条款及附件的合同条款导致未成交的,本次中标人为报价次高者,依次类推至报价的第三名。若本次投标前三名均无法达成交易,则管理人将对本次拟处置财产进行重新邀标。
广州市和为贵皮革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