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管协秘书长梁伟荣参加大湾区特殊资产赋能服务平台服务机构大会暨“特聚慧眼”第三期路演活动 11月6日,在广州市委金融办的指导下,大湾区特殊资产赋能服务平台成功举办2024年服务机构大会暨“特聚慧眼”第三期路演活动。广州市委金融办副主任俞薇出席并致辞,广州市委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处处长覃勇,广州交易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王苹,贵州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桐等领导嘉宾出席活动,超120家服务机构及投资机构现场参会。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作为大湾区特殊资产重组重整联席机制副理事长单位和大湾区特殊资产赋能服务平台的战略合作机构及服务机构,由秘书长梁伟荣代表参会并发言。梁秘书长表示,破产财产处置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破产案件的办理质效。交易集团一直持续为破产财产的处置以及投资人的招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未来协会在破产财产处置以及投资人招募、融资等方面,将进一步加强与交易集团特资平台的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坚持与各行业人士开展多元化交流活动,充分了解与沟通,促进协会更好发展。未来协会将与特资平台一起为建设营商环境而努力,推动大湾区特殊资产的高效重组与重整工作,为赋能重组重整以及特殊资产行业发展提供更多广州经验湾区经验。
广州破产法庭和广州管协代表参加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2024年10月26日-27日,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共同主办,论坛主题聚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健全企业破产机制”和“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应邀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轶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艳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强,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郑伟,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雷建权等领导应邀在开幕式致辞演讲。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徐阳光教授主持开幕式,北京破产法庭庭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常洁主持闭幕式。本届论坛共有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科研机构、法检系统、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金融机构、管理人机构、平台公司等单位的1200余位嘉宾参会交流,围绕“破产法治与营商环境”“困境拯救与小微企业”“困境拯救与小微企业”“房企破产与刑民交叉”“执破融合与个人破产”“金融稳定与跨境破产”“府院协调与检察监督”“破产管理与行业自律”等具体议题,展开了为期一天半的深入研讨。广州破产法庭庭长陈丹在大会主题演讲(三)中,发表了题为“着力‘四个衔接’,推进‘执破融合’走深走实”的主题演讲,介绍了广州破产法庭在执破融合方面的工作。广州破产法庭副庭长年亚在第三分论坛“破产债权与衍生诉讼”的第一单元主题演讲中,发表题目为“我国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的完善路径”的主题演讲。广州破产法庭四级高级法官石佳作为对话嘉宾参加第三分论坛第二单元的“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债权冲突处理”主题对话并作交流发言。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广东南国德...
关于债权审查及府院联动在破产中作用的研讨会的通知为提升管理人对破产债权分类及其审查难点的认识,优化破产程序,促进理论与实务的交流,提升破产债权管理的专业水平,及探讨破产程序中如何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我会拟与清远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清远市律师协会、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重整专业委员会、广州市资产管理协会联合举办关于债权审查及府院联动在破产中作用的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培训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4月20日(本周六)上午9:00至12:00。2.地点:清远市迎宾馆二楼大会议室。02主办协办单位主办单位: 清远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清远市律师协会协办单位: 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重整专业委员会 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广州市资产管理协会03特邀嘉宾及内容 1.专题讲座主 题:破产债权的分类及其审查难点—以房地产项目为例主讲人: 揭利律师(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代表)2.圆桌论坛主 题:破产程序中如何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主持人:梁伟荣(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重整委秘书长、广州市资产管理协会副会长) 嘉 宾:钱少武(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
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gzpcglr@126.com为营商环境赋能 为经济发展护航
广州管协副会长郑飞虎应邀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十三期巡回培训讲座授课2023年11月29日下午,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了“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十三期(深圳站)巡回讲座。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郑飞虎律师应邀以“构建小微企业破产特别制度的困境及相关对策”为主题授课。课上,郑飞虎律师首先介绍了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新体系“商事破产”对小微企业专门程序的三个指标,分别是:小微企业重整的可用性及标准、小微企业重整简易程序向破产程序的转换、针对小微企业的最低限度债务免除标准和不予免除条件。通过分析小微企业的特殊性,从而引出对小微企业重整的困境的思考。最后,郑飞虎律师着重讲解了构建小微企业破产特别规则的相应对策:一是规范界定小微企业破产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二是划定企业主的个人财产豁免范围;三是规范建立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四是创设小微企业重整相对优先原则;五是合理衔接小微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与重整、和解程序的相互转化;六是压降破产成本,搭建公共服务协助平台。此次授课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