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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执转破;清算转和解;受疫情影响裁定变更和解协议执行方案;获评2020年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广东新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兴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诉讼缠身,但企业经营加工业务订单稳定。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在办理该公司系列执行案件过程中引导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于2019年3月19日裁定受理新港兴公司破产清算。

(二)审理情况

新港兴公司债务危机的症结在于借贷资金成本高造成资金链断裂,但产能持续力强,行业基础稳固,具备持续经营的价值和能力。法院指导管理人与债权人进行磋商,引导案件适时转入破产和解,拟订和解计划草案,2020年1月3日裁定破产和解,当月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并经顺德法院裁定认可发生法律效力。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港兴公司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影响企业资金回笼及经营收入,新港兴公司请求变更和解协议的执行方案,将原定于2020年3月底清偿的债务变更为清偿原定计划的50%,4月、5月底分别清偿原定计划的25%。该案通过破产和解一揽子解决企业的债务1.7亿元,维持企业产能近1亿元,并于2020年2月27日顺利复工复产,经营秩序正常,产能逐步恢复。

(三)典型意义

顺德法院在新港兴公司于疫情期间发生经营危机时,适时引导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帮助危困企业摆脱经营困境。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通过制度创新,裁定认可变更后的和解协议执行方案,确保和解协议顺利执行,全面解决企业的债务危机,使企业成功再生,充分发挥了破产制度的保护和挽救功能,凸显了破产程序相较执行程序不同的功能和特点。该案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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