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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破产管理人齐聚:热议“预重整实务问题”近日,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板块的新塘“百晟广场项目”举行开工仪式,该项目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布《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以来首个预重整成功案例。相关链接:➣《喜讯|广州市首个预重整成功案件“百晟广场项目”正式复工复建》为学习借鉴成功经验,促进管理人相互交流,总结破产实务经验,进一步提升广州市破产管理人的执业水平,2021年9月17日下午,由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与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重整专业委员会、债务重组及预重整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的“预重整问题”专题研讨沙龙活动在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圆满举行。本次沙龙由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郑飞虎律师主持,特邀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杨巍律师、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赵以敏律师、谭日兴律师、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李伟贤总监、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李震东老师、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谈凌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邓培启律师担任分享嘉宾,吸引了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重整专业委员会、债务重组及预重整专业委员会委员共计40余人参会。会上,郑飞虎律师首先通过介绍百筑公司预重整及重整案例,分析了如何与抵押权人、出资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在博弈中争取更多、更大的利益;如何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重视;以及如何提升重整方案的清偿率,保障重整方案的顺利执行,真正帮助有商业价值的债务人获得新生。随后,沙龙围绕着预重整制度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一、预重整制度的特点和优劣势。二、困境企业启动预重整的识别标准。三、预重整模式的选择和设计。四、预重整和重整程序的衔接。五、破产重整中的债权补充申报。六、破产重整中的涉税分析与节税筹划。七、房地产企业重整的特点。各位参会人员畅所欲言,纷纷提出自己的法律见解和处理思路,交流了办案经验,开拓了解决疑难问题的思路,碰撞出智慧的火花。郑飞...
协会会长钱少武一行走访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9月9日下午,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下称“协会”)会长钱少武到会员单位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下称“南方所”)走访交流。南方所主任宋志斌,合伙人谢然,律师梁耀颢,律师助理李梓钗参加座谈会。协会会长钱少武表示,本次走访旨在加强交流,深入了解会员需求,听取大家对协会工作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协会服务水平。钱少武强调,要积极把握好当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个管理人工作的“春天”,更新理念,拓展思路,充分发挥管理人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应有作用。*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钱少武南方所主任宋志斌对钱少武会长一行的走访指导工作表示欢迎。宋志斌表示,南方所作为会员单位会全力配合协会开展工作,加强与协会的沟通交流,也期待协会能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多向发力,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广州管理人的务实精神和创新精神,打造办理破产“广州模式”。*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志斌随后,双方围绕破产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协会发展和管理工作、强化会员间协作等多个问题展开交流探讨。会后,钱少武一行在宋志斌主任的陪同下参观了南方所。会员介绍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前身为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5月4日,2000年11月28日经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广东省历史最悠久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组建了专业破产管理人团队。其中,主任宋志斌担任团队负责人;合伙人谢然担任综合管理组组长,负责内部监督管理、对外沟通协调等工作;合伙人向兰金担任法律事务组组长,负责清查债权债务,处理债务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等工作;主办律师梁耀颢担任资产业务组组长,负责调查、管理、处置债务人资产等工作。团队普通成员由多名律师及律师助理担任。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自加入破产管理人队伍以来,承办破产和强清案件22单。此外,还为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协会会长钱少武一行走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9月9日下午,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下称“协会”)会长钱少武到会员单位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下称“胜伦所”)走访交流。胜伦所党支部书记刘晓军,高级合伙人、破产业务团队负责人冯颖仪,项目律师陈杏芳,项目助理吴金月、许倩如、赵子宇参加座谈会。会前,钱少武一行在冯颖仪律师的陪同下参观了胜伦所的律所荣誉墙和党支部文化墙。钱少武会长表示,本次走访旨在加强交流,深入了解会员需求,听取大家对协会工作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提高协会服务水平;同时传达广州中院对管理人工作的期望与具体要求,希望全体管理人勤勉尽责,为广州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管理人队伍的力量。*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钱少武刘晓军书记表示,破产业务涉及面广、实践性强、专业性突出,对破产团队的专业化水平要求更高。因此,胜伦所会通过实践不断完善团队管理制度,强化专业化建设,夯实人才基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贡献管理人队伍的智慧与力量。*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刘晓军冯颖仪律师介绍了胜伦所的承办破产业务情况、团队建设和分工、内控制度。*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团队负责人冯颖仪会上,双方共同探讨了破产法律服务领域的市场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方向,并围绕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破产团队管理模式以及加强友好合作、促进协会更好发展等多个问题展开交流探讨。会员介绍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公司化运作、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为经营理念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是首批入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并开展专业化破产清算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自开展破产清算业务以来,组建的专业化团队,办理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案件累计20余起,办理破产清算案件中,勤勉、尽责、高效的工作作风,多次得到债权人、法官的高度认可。破产清算业务团队编写著作《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疑难问题与案例精...
协会副会长杨贞瑜一行走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9月3日下午,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下称“协会”)副会长杨贞瑜到会员单位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下称“法制盛邦”)走访交流,法制盛邦主任吴翔律师及管委会成员赖煜康律师、吴昊律师参加本次交流会,刘永光律师及破产管理人负责人赵宏律师也列席座谈会。法制盛邦主任吴翔律师对杨贞瑜副会长一行的走访指导工作表示了欢迎。会上,双方一起观看了法制盛邦律所宣传片。杨贞瑜副会长表示,此次走访目的在于增进协会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互动,深入了解会员需求,听取大家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协会服务水平;同时向会员了解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的情况,解答会员在实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杨贞瑜吴翔主任介绍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概况和发展历程以及破产业务的发展和承办情况。吴翔表示,期待未来与协会构建更紧密的联系,共同助推广州地区营商环境优化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翔随后,双方围绕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管理人分级制度及考核、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的完善等问题展开交流探讨。会员介绍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参与众多内资及外资企业的清算与破产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制造业和酒店业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2007年12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审,法制盛邦在全部入围机构管理人中以最高综合评分成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第一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破产与清算业务团队的资质与业绩得到充分肯定。法制盛邦接受法院指定多次担任大型企业清算与破产案件的机构管理人,并安排一批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办理案件办理,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经办清算案件达44件,处理债权总额达十多亿元,受到各级部门与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协会副会长杨贞瑜一行走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9月3日下午,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下称“协会”)副会长杨贞瑜到会员单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下称“大华”)走访交流,大华广州分所合伙人、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张晓辉,综合部经理黎畅出席座谈会。协会副会长杨贞瑜表示,本次走访旨在加强交流,深入了解会员需求,听取大家对协会工作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协会服务水平。协会以反映会员诉求、为会员提供更好服务为宗旨,希望会员充分利用协会资源,有问题和需求都可以向协会反映。*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杨贞瑜大华广州分所合伙人、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张晓辉对杨贞瑜副会长的走访指导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张晓辉表示,大华作为会员单位会全力配合协会开展工作,积极履行会员义务。期待未来与协会构建更紧密的联系,充分发挥大华在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优势,共同助推广州地区营商环境优化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合伙人、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张晓辉会上,双方交流了管理人执业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互相分享个案办理经验,并交流探讨了管理人分级管理和考核制度的完善。会员介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20年全国排名第10位。大华总部在北京,在全国设立了近30家分所。大华广州分所成立于1988年,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管理咨询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大华广州分所加入破产管理人队伍近二年来,承办破产和强清案件22单,办理完结了强制清算案件12单,破产案件4单。大华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张晓辉,1990 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大华广州分所合伙人,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团队业务经理黎畅,现任大华广州分所综合部经理,具有十多年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在管理人团队中主要负责对接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的沟...
群英荟萃!破产法大讲堂干货满满!近日,广州破产法大讲堂(第三期)在广州法官培训中心举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翔参加并作开班讲话。本期破产法大讲堂邀请李曙光教授等专家进行专题授课课堂精彩纷呈、干货满满话不多说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什么内容吧!01《企业破产法》修订的重大问题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顾问等职务。全国人大2006年《企业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立法起草组的主要成员。李曙光以《企业破产法》修订为主题,介绍了破产法修改的理论基础、背景、目标及原则,指出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律,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具,破产法的修改势在必行。修改后的破产法应更加注重拯救功能,体现破产法是司法的框架下一种文明的制度安排,是清理债权债务的重要方式。李曙光还就破产法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清算及和解制度、金融机构破产和上市公司重整、关联企业破产、跨境破产、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等9个破产法修改的重大问题和破产法修改的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等问题,全面系统的讲授了破产法修改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破产法界关切的焦点问题,兼具深厚的理论性和极强的司法实践指导作用。拓展链接点击下方文字即可阅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李曙光:宪法中的“破产观”与破产法的“宪法性”李曙光:深圳试行个人破产制度具有重要示范价值02破产审判实践的疑难问题费汉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曾兼任全国法院西部讲师团成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广东法官学院教授、广东省破产法学会副会长。费汉定结合审判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梳理了近期广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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