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广东省破产审判白皮书》,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2016至2020年的五年间,全省法院助力97家企业破产重整、其中12家是上市公司,共审结破产案件12364件,淘汰落后产能、出清“僵尸企业”5000余家,广东法院破产案件办理数、出清“僵尸企业”数、重整成功数、“执(行)转破(产)”案件数等均居全国首位。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由25个月提速到12个月以内,快速审理的案件则在6个月内完成。
白皮书显示,2016年8月8日,广东高院成立全国高级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截至2020年,全省形成了“1+2+6+3”的审判新格局。除广州、深圳等两个中院设立了破产法庭外,佛山、珠海、中山、惠州、茂名、汕尾等6个中院设立了破产审判庭,佛山南海法院、东莞第一法院、中山第一法院等3个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破产审判庭,这些专门的审判机构在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专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白皮书显示,广东法院创新审判方式、加强破产审判保障,逐步破解了“立案难、效率低、保障弱”等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广东高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深圳中院制定了《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五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机制创造的“广东经验”,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21年《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颁布实施后,7月19日,深圳中院裁定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生效,“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梁某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白皮书显示,2016至2020年,全省法院通过破产和强制清算处置国有“僵尸企业”2677户,占全国司法出清国有“僵尸企业”的三分之一;依法助力深圳中华自行车公司、德澳航空上市公司、惠州创成发展公司等一大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危困企业实现再生和转型升级,其中德澳公司重整案裁定进入重整后,仅用36天即批准了重整计划。
广东还率先在全国通过“考试+评审”方式,建立全省统一编制、分等级管理、高等级管理跨地域执业、进出有序的管理人管理机制,目前名册编制评选出破产案件管理人35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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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破产审判白皮书
原文出处:微信公众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