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万盘活14亿
——广州首次执行转破产并预重整成功
2021年6月17日,广州破产法庭裁定批准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筑公司)重整计划,投资人注资8000万后百筑公司浴火重生,这是广州法院首次进行执行转破产并预重整成功。
精准研判,力促执行转破产
2013年,百筑公司建设开发新塘百晟广场项目,后因资金链断裂被众多债权人起诉强制执行,项目资产被法院查封。
2019年9月26日,抵押债权人申请对百筑公司强制执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近3亿元。经评估,百筑公司项目资产估价7.62亿元。
法院现场调查发现,百晟广场项目虽烂尾,但剩余工程量不多,直接执行处置拍卖,项目资产将大幅贬值。且由于执行中是按查封顺序分配,扣除抵押债权人的执行款后,其他普通债权人可受偿的金额所剩无几,可能出现受偿不均、受偿不能、执行分配异议等问题。同时,该资产项目涉及3.2万多平方的政府安置房交付的问题,若执行中按整体现状拍卖处置该资产项目,可能引发大量群体性维稳事件。
高效衔接,探索庭外预重整
“我们不同意百筑公司破产,无论是破产清算还是重整,时间难以把握,万一重整不成功再转破产清算,想拿回钱就拖得更久了。”抵押债权人仍然表示反对。
“你们的抵押债权都清偿了,那我们的债权怎么办?”普通债权人强烈要求通过破产程序公平受偿。
“我们的资产项目若能引入资金复建完工出售,价值将远超破产清算处置价值,我们企业还有重生的希望。”债务人企业则希望争取机会重整。
广州破产法庭刚接手此案,各方当事人就针锋相对、僵持不下。对此,经办法官张蕾蕾早已成竹在胸。“执行法官此前已将债务人企业的债务、资产情况进行梳理形成报告移交过来了,债务人的负债资产情况基本清晰。”这种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得益于市法院2017年12月制定的《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和各环节的衔接。
在摸清详细情况后,广州破产法庭认为可以通过“预重整”程序,调和不同性质债务人、债权人之间的矛盾,同时给予百筑公司实现挽救与重生的机会。
勇于创新,重整成功获新生
“重整我们知道,但预重整是什么?”债务人、债权人对此充满疑问。
“预重整就是你们在庭外自主谈判,提前商定重整方案等有关问题,不仅可以缩短正式破产重整程序的时间,还能大大增加破产重整计划通过的几率。”张蕾蕾通过组织听证、一对一电话沟通、多方协调等多种方式,耐心向各方当事人就预重整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最终各方均同意进行预重整。
预重整是破产审判实务中的新领域,如何办好广州首个预重整案对于广州破产法庭也是全新挑战。
“去年5月,我院印发了《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对预重整的规则进行了专项规定。”
在该指引下,张蕾蕾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指引当事人协商选定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仅进行规则引导,重大事项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各方庭外自主协商确定;确定预重整计划效力从庭外向庭内延伸的审查规则等,成功开辟出了一条挽救困境企业的“新路径”。
“法院是‘引路人’,每当谈判陷入僵局时,法官及时居间评判,为重整成功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谈及重整过程时,该案管理人如是肯定道。
2021年6月17日,市法院批准百筑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此时距离裁定受理百筑公司重整申请仅48天。按照重整计划,引入8000万的共益债务资金即盘活债务人企业资产,解决债务人逾14亿的债务,且各债权人的受偿率较之破产清算大幅提升,实现共赢。
“本案妥善把握了执行时机,成功引导了执行债权人将案件转入破产程序。通过发挥破产审判的拯救功能,广州法院在预重整工作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实践探索,为拯救困境企业提供了新的广州司法模式。对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提高困境企业重整成功率,压缩重整时间,降低司法成本,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积极的司法现实意义。”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翔评价道。
(原文:微信公众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