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受理佛山市南海凯洋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申请广州科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广州中院于2020年4月29日作出(2020)粤01破10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科密公司管理人。根据科密公司出资人林茹、周锦城、高伟超、芜湖博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芜湖博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1年7月6日裁定受理对科密公司进行重整。
为维护科密公司的运营价值,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帮助公司完成重整,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科密公司注册登记信息
科密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1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钟奋强(已故),系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X18527724L,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朱村街朱村村依罗氹,经营期限为1999年6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加工纸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子产品批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办公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贸易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纸张批发;金属制档案柜、文件柜制造;密钥管理类设备和系统制造;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保险箱、柜、库门及钱箱的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办公用机械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其他纸制品制造;生物技术推广服务;通讯终端设备批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机械技术推广服务;通用机械设备零售;模具制造;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二)科密公司的资产概况
科密公司是一家专注办公机具、耗材、商业机具、高科技电子类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资产包括房地产、商务车、办公及机械设备、货币资金、知识产权、长期股权投资、对外享有的合同权益等。其中最主要的资产是位于增城市朱村街朱村大道西78号之一的土地及地上房屋。该土地面积为23,169.00平方米,地上有6栋有证房屋以及2栋无证房屋。经广州中院摇珠选定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评估,该土地及地上房屋于价值时点2020年8月4日市场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56,038,618.00元。
此外,科密公司持有的“科密”商标于2007年3月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于2014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时至今日,科密品牌一直得到良好的管理和维护,配套生产线保持较为完整,具有一定价值。
经管理人调查,科密公司还存在4家对外投资企业,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管理人已委托评估机构对科密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具体资产明细和评估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咨询报告为准。
(三)科密公司的负债情况
截止2021年7月21日,管理人初步确认了165户债权人的债权,债权金额合计约4.1亿元,其中确认税款债权约0.03亿元,确认普通债权约3.7亿元,民事惩罚性赔偿金约0.39亿元。暂缓确认的债权1户,其中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约0.53亿元,普通债权约0.18亿元。不予确认的债权约0.58亿元(含全部不确认及部分不确认)。除上述管理人初步确认的债权外,管理人初步估算职工债权约0.2亿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债权金额需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后提请广州中院裁定确认,最终以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一)管理人公开发布招募公告
自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信息平台及其他媒体上发布《广州科密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之日起,科密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的报名工作开始。
(二)投资人报名截止日期
1.在本次招募中,投资人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5日17时。
2.若在报名截止日届满时,无投资人提交报名资格文件并缴纳报名保证金,投资人招募工作结束。
(三)投资主体
1.报名资格
(1)投资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数额较大的债务,投资人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4)投资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
(5)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接受联合投资人,联合投资人中至少须有一名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条件,联合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报名材料。
2.资格文件
有意向的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日(即2021年8月5日)17时前提供以下资格文件:
(1)意向投资人系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同意参与科密公司投资人参选的决议原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证明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组织章程复印件、同意参与科密公司投资人参选的决议原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非负责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投资人应当共同授权委托一人或两人作为共同经办人。受托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
以上所有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本人签名按印(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报名时需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2)意向投资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企业或组织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企业或组织实力等介绍文件及相应证明材料;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应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履行能力、商业信誉和征信证明等材料;
(4)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同意对科密公司情况保密等等的承诺函原件(样本见附件1);
(5)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样本见附件2);
(6)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一)报名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科密公司重整的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报名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投资人报名截止日(即2021年8月5日)17时前将报名保证金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丧失参选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签发的《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函》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人民币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之前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三)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广州科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户号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州大道北支行
开 户 行:9440 0301 0001 9715 27
(四)保证金的退还
1.已报名及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日期届满时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提交后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日期届满前申请撤回的,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日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该未违反保密义务的意向投资人退还其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报名保证金的退还以意向投资人缴纳该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2.如果已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应自向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发《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他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且未违反保密义务的意向投资人退还其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报名保证金的退还以意向投资人缴纳该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3.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人民币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含之前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未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在广州中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以重整投资人缴纳该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五)保证金的没收
1.已报名及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撤回或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未被选为重整投资人的,如其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2.已报名及缴纳报名保证金并按期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签发的《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函》之日起15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含之前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并与管理人签订书面的《重整投资协议》。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全部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3.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在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后、广州中院裁定批准科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前,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单方面退出科密公司重整或因重整投资人原因无法形成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4.科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后,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计划支付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如因其拒不履约导致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对于超过部分,重整投资人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六)保证金的使用
在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科密公司重整投资资金的一部分,由管理人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或经广州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使用。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资格文件及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可以申请在管理人的协助下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密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为保证科密公司重整工作能够顺利推进,保证后续重整计划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需要在提交报名资格文件及缴纳报名保证金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一)重整投资方式的确定
为尽快化解科密公司的债务危机,盘活科密公司的现有资产,意向投资人可自行选择重整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资产整体出售、财务投资、合作开发等。意向投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资产或股权转让时产生的全部税费和相关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契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欠缴费用等)。
(二)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
1.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在兼顾合法性、平衡性、可行性、时效性的前提下,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股东各方利益,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
2.重整投资方案应当按照招募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并保证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重整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重整投资方案应当明确的内容
1.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意向投资人系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当说明自身的设立及经营情况、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系自然人的,应当说明自身的履历情况。若为联合投资人,应当同时说明各自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 重整资金的来源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重整资金的数额,并说明重整资金的来源,确定重整资金的支付时点及支付方式。
3.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写明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具体方案,并标明重整后科密公司的股权架构。
4. 债权清偿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对科密公司各类债务(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职工债权、普通债权等)的清偿方案。同时需要保证,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清偿方案中提供的偿债资金总额测算出的科密公司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得低于管理人初步测算的科密公司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偿债金额仅指提供给管理人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不包含重整过程中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不包含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科密公司或意向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
5. 后续经营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在重整投资方案中,应就科密公司后续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一)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资格
在规定期限内依照招募文件报名并及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获得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资格,管理人有权拒收超期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
(二)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日期
1.自报名截止之日起的第15日(即2021年8月20日)17时前为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之日。
2.如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之日届满时,无意向投资人提交合格重整投资方案,则投资人招募工作结束。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准备
1.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意向投资人系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字;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需由本人或受托人签字按印。若为联合投资人,则由全体投资人签章或授权代表签章。
2.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一式三份的重整投资方案,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需提供与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并应存置在U盘中,随重整投资方案一同密封提交。
(四)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方案应递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并由接收人向参选文件递交人出具重整投资方案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字。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余关宝
联系电话:15915962067
电子邮件:lulawyer@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19楼。
(五)重整投资方案的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时间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2.意向投资人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由意向投资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由意向投资人签章,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意向投资人出具签收凭证,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时间截止后,将依据“价高者得”原则,综合考虑重整投资方案中的偿债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确定入选的投资人。为维持科密公司的品牌价值、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能提供有效职工安置方案者,在投资条件相似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入围。此次招募将由债权人会议确定合格的重整投资人(如果意向投资人超过两名,则同时确定一名备选重整投资人),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且满足招募条件即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无需再提交债权人会议确定。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向法院报备并向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发《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函》。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撤回的,即视为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相关内容对管理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且管理人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时间截止之日即享有对意向投资人提出的该要约进行承诺的权利(管理人承诺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签发《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函》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做出承诺的形式)。一旦管理人做出承诺,则视为管理人同该意向投资人之间已经就科密公司重整的相关事宜达成了协议。该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签发的《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函》之日起15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书面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明确协议细节。如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该意向投资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管理人将按本招募公告及该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科密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若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广州中院裁定批准的,该投资人将正式成为科密公司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接受《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的约束,按规定在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投资价款并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一)本招募公告仅为意向投资人提供参考,相关内容由科密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二)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目前调查所得,不代表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代表管理人对科密公司现状的承诺;
(三)本次重整以科密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其同意按科密公司现状进行重整,并接受科密公司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风险和瑕疵,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广州科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承诺函 2.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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