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粤53破申13号生效决定书之内容,永祥公司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
永祥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在广东省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494.7万元,企业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东为刘炎秋等十八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炙制、煅制、煇制、制炭)、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收购中药材农副产品。
(二)经营情况
目前,永祥公司工商登记经营状态为在业,但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发现,永祥公司目前已暂时停产。
(三)资产情况
2022年,永祥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广东智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03月31 日,永祥公司账面审定的总资产为67,013,914.25 元,审定负债为34,823,137.903 元,审定所有者权益为32,190,776.35 元。
根据前述评估报告之内容永祥公司的具体资产情况如下:
审定流动资产合计为25,035,971.74 元。其中:货币资金账面审定价值为744,944.20 元,应收账款为15,378,026.66元,预付款项为1,943,805.18元,其他应收款为1,503,488.36元,存货为5,438,707.34元。
长期股权投资审定账面价值为300,000.00 元;固定资产审定原值为34,127,367.01 元,累计折旧为6,787,395.64 元,审定帐面价值为27,339,971.37 元:主要包括原料车间、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办公楼、电房、值班室-1、值班室-2、辅助用房、玻璃晒场及生产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等。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审定账面价值为14,196,970.58元:
(1)审定账面价值为5,472,494.47 元的厂区 24,418.00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有多幢房屋建筑物,现为广东永祥中药饮片厂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宗地编号为 445321100016GB00079,权利人:新兴县永祥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坐落:新兴县新城镇创业中路5号;用途:工业用地;权利性质:出让:共用宗地面积:24418 平方米: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7年12月04日起至2057年12月03日止。
(2)审定账面价值为¥92.946.16元金蝶K3 财务软件。
(3)审定账面价值为¥8,631,529.95 元的专利、茶、汤料;专利包括 10 个新型专利,分别为一种中药加工用旋转式切片切段机(证书号第 8609067 号)、一种具有翻炒功能的高效炒药机(证书号第9219486号)、一种中药用橙皮热风循环烘箱(证书号第 8603249 号)、一种中药药材用五味子筛药机(证书号第 9064199 号)、一种中药材加工用果实果衣去皮机(证书号第 9153720号)、一种中药制作用可调速的切法切段机(证书号第 8605793 号)、一种中药用枸杞饱满度筛选机(证书号第 9064201号)、一种出料方便的中药加工用煮药箱(证书号第 9456406号)、一种旋转加湿式润药机(证书号第13436161号)、一种中药材处理用颚式破碎机(证书号第 13421770号)、一种多功能自洁式拌药机(证书号第 12941058号)、一种药材包装用封口机(证书号第12914087号),2个发明专利分别为一种多层抽盘式药物润药加工设备、一种祛湿茶及其制备方法。
特别说明:
临时管理人不对永祥公司的不动产的实际财产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承诺,以上情况请各位意向投资人知悉,临时管理人列述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意向投资者尽职调查和实际现状为准。
(四)负债情况
根据(2024)粤5321执221号执行信息公开情况、(2023)粤5321民初708号民事判决书、(2023)粤5321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可初步认定,永祥公司已知债权达三千万元。
另以管理人的接管情况,据云浮市衡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的衡智【2022】1201004号专项审计报告显示,至2022年3月31日永祥公司的应付账款为6,514,053.78元,预收账款581.91元,应付职工薪酬258,185.10元,应交税费59,615.29元,其他应付款1,515,701.80元,长期借款26,475,000.02元。
特别说明:因预重整债权申报、审查、核查工作尚未结束,以上数据仅为临时管理人根据目前案件进展作出的初步统计数据,仅供各位意向投资人作为参考。
(一)提交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当最迟于2025年1月24日18:00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何绍禄;联系电话:020-62719833,18718876048。
有意向的投资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预重整、重整投资意向书
投资意向书应当包括投资者基本情况介绍、现金及银行存款资金实力证明(意向投资人名下银行账户时点银行账户存款证明)、拟投入的资金、投入资金方式和期限、初步偿债方案、投资后经营方案等相关内容。
2.证明意向投资人报名主体资格条件符合本公告第三项所述投资人条件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包含主要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若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承诺书
承诺书中至少须载明承诺内容为:
(1)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正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2)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近三年内不存在欠缴税款的记录等;
(5)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承诺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法人参与本次预重整、重整程序,不存在其他影响该法人作为意向投资人的公司内部程序瑕疵;
(6)不存在其他影响投资人履约能力的重大瑕疵。
4.保密承诺函
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声明等。
5.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
6.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向临时管理人说明或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参选保证金的缴纳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参选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报名材料应附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临时管理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账号:1101 6103 5920 01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缴纳参选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丧失参选资格,所提交的其他参选文件除保密承诺函外视为无效,不得参与后续对永祥公司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由临时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投资人未提交可行、详细的《重整投资方案》;
(2)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前,意向投资人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放弃投资人资格或退出后续选定重整投资人程序的;
(3)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4)意向投资人经评审后未获得本案投资人资格的。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意向投资人违反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保密承诺的;
(三)投资人资格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将尽快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其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其无法补正。如确有客观困难,临时管理人可根据其书面申请并结合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临时管理人确认有效报名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如需临时管理人经协助永祥公司予以必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