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颐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10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广州市美联广告有限公司申请广州市番禺颐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老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案号:(2024)粤01破346号】,并于2024年10月21日指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担任颐老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梁伟荣。
鉴于颐老公司存在重整价值及可能性,为最大程度实现挽救企业的目标,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维护各方权益,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达成重整投资人利益的实现,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以推动和保证颐老公司实现重整目标。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颐老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三)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颐老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招募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发生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颐老公司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四)意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颐老公司有关资产的风险,自行勘察评估。重整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设备、配套设施或者其他资产进行整改、维修更换,相应风险和费用由重整投资人另行承担。
(五)本招募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颐老公司资产状态明细、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颐老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一),并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以下简称尽调保证金)。
(六)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自行独立承担有关投资风险。
(七)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八)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一)工商登记概况
企业名称:广州市番禺颐老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3月29日
注册资本:500万港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右里村
法定代表人:戴伟宏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经营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企业登记机关: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不涉及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
截至破产受理日,颐老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广州市翔艺文化艺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90%)、恒富四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二)主要资产概况
颐老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的“广州文化艺术村”(“金侨岭南院”)项目。
“广州文化艺术村”经政府批准定名,由田沧海、冯玉琪、陈建中等艺术家共同创建。原址在番禺小谷围艺术村,后因广州大学城建设迁移落户化龙。
本项目在文化村核心位置,总用地面积58886平方米,建筑面积35329平方米,是传承广东非遗文化与岭南文化、艺术、建筑为一体的综合文化艺术村。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及服务业综合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46894平方米,容积率0.6(其中住宅容积率0.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5329平方米;地下车库和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1565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项目建筑密度23.3%,绿地率40.1%。项目住宅用地70年,服务业用地40年,自1992年5月26日起计算。截止到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大部分房屋的改造及周边绿化,新建的房屋主体也已完工。
(三)债务概况
管理人正接受债权申报。最终债务金额以管理人审查确认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二)意向投资人财务状态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有经营能力,具有确保颐老公司重整盘活的雄厚实力。
(四)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同时满足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
(一)尽职调查报名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2.意向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需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及/或相对方赔偿损失。
3.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时间组织符合前述条件的意向投资人进行答疑,为意向投资人进行必要合理的尽职调查提供条件。
(二)尽职调查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二份),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二);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应为企业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三);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财务报表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意向投资人近一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投资协议等;
6.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对各自的角色分工与权利义务提交书面说明。
需注意,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所有联合主体加盖公章后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或要求补正。
(三)缴纳尽调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如开展尽职调查的,应在报名同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尽调保证金应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尽调保证金在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投资人未提交可行、详细的《重整投资方案》;
(2)经评审后确认本案重整投资人资格前,意向投资人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放弃投资人资格或退出后续选定重整投资人程序的;
(3)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经管理人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4)意向投资人经评审后未获得本案投资人资格的。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意向投资人违反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保密承诺的;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意向投资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的。
4.对于最终入选且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吴童豪,15013397404
联系邮箱:dsglr@dsmail.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9楼
1.招募阶段的期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最终入选的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日。
2.未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其报名。
3.一旦意向投资人参与竞价,均视为接受颐老公司的全部现状并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管理人不承担保证、承诺或其他责任。本公告有关情况介绍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4.管理人对本次招募有解释权。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颐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