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7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8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丞公司)重整一案。2022年3月8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8破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结合目前工作情况,现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俊丞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案的重整程序。本次招募投资人的目的在于为俊丞公司引进新的投资人,借助投资人在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整合俊丞公司现有资产和资源,完成在建工程建设,土地继续开发,提高债权清偿率。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重整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管理人现阶段提供的资料未必能完整描述俊丞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如需了解本公告未予披露的有关俊丞公司的其他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五)如出现影响俊丞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并重新作出招募公告。本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除及时退回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外,无需对前期招募过程中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资金或由于参与俊丞公司重整程序造成的损失进行任何补偿。
(六)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俊丞公司名下有13处土地使用权,开发的小区名称为“仁海花园”,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鸡咀山路北168号,总使用权面积为231,288㎡,总规划建筑面积902,022㎡,设计开发8个组团。仁海花园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为≤3.9,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00,绿地率≥30%。已经建成的总预售建筑面积为293,532.75㎡,其中住宅2054套,合计建筑面积为277,066.97㎡,商铺17套,合计建筑面积为16,465.78㎡,地下室总建成的建筑面积为54,942.81㎡。前述已建成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均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办理楼盘初始确权登记手续(即“大确权”)。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2019)粤0804执146、268号执行裁定,龙潜二幢221套住宅及地下室建筑面积5804.2㎡已以物抵债,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结合管理人在市住建局调取的网签明细表、在市自资局调取的预告登记明细表、债权人申报情况、从债务人处接管的房屋销售表统计:
已售住宅1,587套(抵债221套未在其中),合计建筑面积229,293.13㎡,未售住宅263套,合计建筑面积36,622.83㎡。已售住宅中有982套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合计建筑面积125,599.81㎡,在已网签备案的住宅中,850套住宅办理已预告登记,合计建筑面积108,335.7㎡。出售的商铺只有1套商铺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已预告的商铺建筑面积605.23㎡,未网签商铺16套,合计建筑面积15,860.55㎡,部分商铺存在被债务人拆分出售的情况。
1.地理位置优越:毗邻湛江第一中学、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海东院区)。
2.交通便利:紧邻海川快线、海东快线,另有湛江东站开发建设中,出行无忧。
3.投资方式灵活:投资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资产收购、续建代建、共益债等多种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投资。
(二)企业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债务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分别为仁海集团有限公司,认缴额3000万,实缴额3000万,出资比例60%;文星懿,认缴额1000万,实缴额1000万,出资比例20%;文泓铸,认缴额500万,实缴额500万,出资比例10%;文泓鉴,认缴额500万,实缴额500万,出资比例10%。
(三)债务人股权出质情况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目前存在股权出质,情况如下:
(四)经营情况目前,俊丞公司工商登记经营状态为在业,但经管理人调查发现,俊丞公司已实际停止经营。
(五)核心资产情况经管理人调查,仁海花园项目除去已办理预告登记部分不动产、已由人民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偿还债务部分不动产及在具备办证过户条件下,管理人需协助债权人办理过户手续的不动产后,剩余523套,建筑面积86,570.25㎡的在建工程属于俊丞公司,另有58套,建筑面积8,917.35㎡的在建工程为或有财产,为管理人不予确认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已经有人占有。
特别说明:仍登记在俊丞公司名下的部分不动产已由俊丞公司对外进行销售,部分买受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若经管理人审查认为买受人申报的债权符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管理人将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受人办证过户。这将会导致俊丞公司名下的建(构)筑物不动产数量减少。
以上情况请各位意向投资人知悉,管理人列述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意向投资者尽职调查和实际现状为准。
(六)负债情况截至本招募公告作出之日,在本案重整过程中共有1,729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2,488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5,747,461,126.52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申报总额1,546,124,044.30元,普通债权申报总额4,201,337,082.22元。
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中,认为成立的债权共2,335笔,总额为人民币2,876,485,533.71元,其中本金(含诉讼费等其他费用,下同)共计1,351,415,990.37元,利息或违约金共计1,525,069,543.34元。其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共7笔,总额为人民币1,297,347,951.11元,其中本金共计642,679,315.37元,利息或违约金共计654,668,635.74元;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共4笔,总额为人民币65,868,512.83元;职工债权共161笔,总额为人民币19,287,779.69元;税款债权共1笔,总额为人民币12,445,206.05元,均为本金;社保债权共2笔,总额为人民币2,117,423.88元,均为本金;普通债权共153笔,总额为人民币1,262,067,717.19元,其中本金共计538,854,456.53元,利息或违约金共计723,213,260.66元;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共194笔,总额为人民币7,311,011.00元;涉及购房债权人的普通债权共1,813笔,总额为人民币210,039,931.96元,其中本金共计65,274,350.55元,利息或违约金共计144,765,581.41元。管理人认为不成立的共199户331笔,申报总额为人民币1,111,353,094.18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暂缓确认债权表内的债权共7户7笔,申报总额为人民币78,222,038.19元。
特别说明:在本案后续过程中尚未申报的债权人可能会向管理人进行补充申报,且暂缓确认的债权仍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诉讼未决,以上数据仅为管理人根据目前案件进展作出的统计数据,仅供各位意向投资人作为参考。同时,购房债权如管理人依照重整计划办证过户的,相关的购房款将无需清偿。
1.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后续经营。
2.具有产业背景,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更佳。
3.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4.两名或以上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可组成联合体进行报名,联合体每位成员均应符合本条第1、2、3款所列的意向投资人报名主体资格条件。
(一)提交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当最迟于2024年11月14日18:0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管理人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5楼,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揭律师 联系电话:13926449849、020-62719813。
有意向的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证明意向投资人报名主体资格条件符合本公告第三项所述投资人条件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参与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4)包含主要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5)若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每位成员均应提供本条第1-5款所列的资料。
2.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
投资意向书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投资者基本情况介绍,参与重整优势;
(2)现金及银行存款资金实力证明(意向投资人名下银行账户时点银行账户存款证明);
(3)如为联合体报名的,需说明联合体中各成员的分工、权利义务等。
3.参选承诺书
承诺书中至少须载明承诺内容如下:
(1)承诺无金额在一百万以上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正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投资人报名文件请附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2)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近三年内不存在欠缴税款的记录等;
(5)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法人参与本次重整程序的相关文书,承诺不存在其他影响该法人作为意向投资人的公司内部程序瑕疵;
(6)不存在其他影响投资人履约能力的重大瑕疵;
(7)接受管理人在本招募公告中列明的有关参选、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重整投资人评选的安排,不持异议;
(8)后续重整过程中接受管理人在程序与手续上的其它合理安排。
4.保密承诺书
同意对知悉的俊丞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声明等。
5.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
6.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向管理人说明或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参选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参选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报名材料应附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管理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5737386050035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缴纳参选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丧失参选资格,不得参与后续对俊丞公司的重整相关工作。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由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投资人未提交可行、详细的《重整投资方案》;
(2)经评审后确认本案重整投资人资格前,意向投资人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放弃投资人资格或退出后续选定重整投资人程序的;
(3)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经管理人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4)意向投资人经评审后未获得本案投资人资格的。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意向投资人违反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保密承诺的。
(三)投资人资格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将尽快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其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其无法补正。如确有客观困难,管理人可根据其书面申请并结合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确认有效报名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如需管理人和俊丞公司予以必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开展尽职调查的,管理人在收到有效报名的意向投资人的书面要求后,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尽调保证金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圆整)。意向投资人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有效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不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无需缴纳尽调保证金。
1.俊丞公司的资产状况及其他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及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委托的审计、评估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均不为此承担任何保证和其他法律责任。
2.无论重整投资人是否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也无论系何种原因导致重整不成功或重整计划未获批准的,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或重整投资人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
3.管理人按照本招募程序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及利息等,如投资人有异议的,应在管理人不予退还通知送达后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向本案受理法院提起诉讼。
4.若有多个投资人同时参与本招募程序的,管理人将另行安排遴选程序。
5.在本次重整招募期限内无重整投资人进行报名,或意向投资人放弃或退出,或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延长招募期限,并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