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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拟转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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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

拟转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2018年6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何莉玲、张晔、谢威对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博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同时指定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偿债能力,管理人现面向社会进行拟转重整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环博公司简介


环博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1865570B,法定代表人为罗锦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如无特别表述,以下计价货币均指人民币)5000万元,股东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2-8号1802房。经营范围为: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仓储咨询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目前经营状态为在业,经营期限至2052年8月16日。


二、环博公司主要资产及负债


(一)主要资产

1.环博公司在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2 号、 4 号、6号、8号的“广州国际采购中心”物业有未出售的房产以及预计可收回的房产,建筑面积162,112.0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约11,906.03 平方米、展厅面积约84,277.91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约65,218.03平方米、设备等其他用房面积约710.08平方米。以上房产统计信息并非最终数据,可能会根据相关清查结果进行少量的调整,以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内容为准。同时,上述房产数据亦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分调整的可能,最终以制作重整投资方案时的数据为准。

2.环博公司持有的广州市银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权。

(二)主要负债

经清算审计,截至2018年6月26日(破产申请受理日),环博公司资产总额为4,054,490,252.79元,负债总额为5,899,880,786.23元。截至2021年10月20日,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金额为7,167,054,045.99元。目前,已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4,420,353,817.85元;已经管理人初步审查、但尚未完成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金额为214,420,900.61元,具体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结果为准。此外,目前仍有债权人不断补充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及确认金额仍在变化中,上述数据并非最终数据,后续存在部分调整的可能,最终以制作重整投资方案时的数据为准。

意向投资人可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签订保密协议后,向管理人进一步了解资产及负债等详细情况。


三、重整投资方式


重整投资方式由意向投资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设计、确定,管理人在招募过程中不做限定,但重整投资中用于偿债资金不得低于现有财产清算价值。


四、重整投资人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二)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及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主管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或异常经营名录。

(三)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充裕的资金实力,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相应资金,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四)重整投资人的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应健全并有效运行,在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城市更新、旧城改造或会展投资与运营等相关领域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与业绩,或者获得此类企业联营/支持确认的,或者所属同一控制的集团内部其他企业具有此能力与业绩且能出具参与运营等类似确认函的,确保债务人重整再生以及重整后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五)重整投资人能够提供适合债务人的具有可行性的经营方案。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全部资格条件,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项资格条件。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七)其自身/联营/获得支持企业中具有成功旧改项目经验,特别是广州市旧改项目成功经验的优先考虑。


五、意向投资人报名


(一)意向投资人需在招募公告期内向管理人现场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业绩经验、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以及明确表示愿意作为投资人参与环博公司重整投资的意向及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等。(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核对原件),若代理人为律师的,律师应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及所函原件;

4.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权机构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

5.意向投资人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意向投资人良好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征信报告、资信证明等文件原件;

7.关于愿意参与环博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并对遴选过程中所知晓的信息予以保密的承诺函原件;

8.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联合体参与投资的,需指定联合体主体一方为固定联络单位;

9.联合体参与投资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协议原件,详细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以及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原件;

10.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招募公告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正式对外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含),至最后一个工作日18:00截止。

2.报名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7层。

3.联系方式:周律师、周秘书,020-38011266、18926162457。


六、缴纳报名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壹仟万元,作为其诚信报名并提供真实报名材料的担保。未如期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人报名资格。

(二)管理人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林和西路支行

户  名: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6600 7049 7484

(三)管理人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形式审核;如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须在管理人指定的补正期内补正。经初步审核符合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且已如期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向其发出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格确认书。

(四)若意向投资人经审核不符合重整投资人条件的,或报名后自愿申请退出的,管理人在作出不符合重整投资人条件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或收到意向投资人退出重整投资人招募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按原路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五)若意向投资人在报名过程中提交任何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报告、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诚信证明、虚假承诺等,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且意向投资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及方式向管理人进行索赔。


七、缴纳投标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人在收到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格确认书后4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上述保证金收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仟万元(含前期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作为其诚信参与投标并履行保密义务的担保。意向投资人前期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投标保证金。

(二)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关于环博公司非公开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查信息、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等,都应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若意向投资人经评选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在作出未中选重整投资人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原路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若意向投资人在被评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之前自愿申请退出的,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退出重整投资人招募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按原路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意向投资人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且意向投资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及方式向管理人索赔:

1.不遵守保密义务,将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关于环博公司的非公开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查信息、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

2.违背诚信原则,存在围标、串标及恶意影响其他意向投资人公平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竞选等行为;

3.在投标过程中提交任何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报告、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诚信证明、虚假承诺等。


八、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如期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申请领取相关资料,对环博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人予以配合。尽职调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5个日历日(自招募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第2日开始起算,到最后一个日历日18:00截止)。

意向投资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向管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代理人为律师的,律师应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及所函原件。意向投资人从管理人处获取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对相关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意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并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意向投资人未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不影响参与后续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并视为同意按环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九、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一)编制重整投资文件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束后,应围绕重整方式、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等编制重整投资文件,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方案正本及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投资方案全部文件内容不得设置任何假设性的前提。

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若为联合体,需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意向投资人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及近年来主要财务数据(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上市公司须提供近期公告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整投资的优势。

3.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方式;

(2)投资规模;

(3)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

(4)偿债资金来源及保障;

(5)债务人经营及发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方案、资金投资规模及投资计划、商业运营计划等);

(6)投资方案的执行及监督安排;

(7)投资方案的优势;

(8)其他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项目重难点处理及合理化建议。

4.其他文件

(1)意向投资人经营证照等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2)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有权机构等决策机构同意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3)关于履行保密义务和投资义务的书面承诺;

(4)在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城市更新、旧城改造或会展投资与运营等相关领域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与业绩证明文件,或者获得此类企业联营/支持确认的,或者所属同一控制的集团内部其他企业具有此能力与业绩且能出具参与运营等类似确认函等文件;

(5)载明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1.意向投资人应在招募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75个日历日(自招募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第2日开始起算)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最后一个日历日18:00整。

2.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一式十二份,封面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名,同时提交与正本内容相一致的电子文档(U盘)。重整投资文件及电子文档应分别单独密封,密封封面加盖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确保密封完好无损。

   3.重整投资文件提交地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7层。

联系人:周诗琼。

联系方式:020-38011266、18926162457。

4.除前述第(一)部分所列需要装订密封的资料外,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限期另行补充提供其他资料,或限期对重整投资文件的有关情况进行书面解释或说明,并按照本部分第2点的要求进行装订、密封提交。

5.意向投资人逾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其自动放弃继续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按原路无息退还。


十、重整投资人评选

管理人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排名在前3名的意向投资人作为重整投资人候选人,并优先与排名在前的候选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


十一、缴纳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应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当日,向管理人上述保证金收款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亿元(含前期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前期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二、招募须知及风险提示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按照环博公司债委会确定的方案进行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在获得环博公司债委会授权后有权随时修改本次招募公告内容,且无需向意向投资人解释理由,也无需向意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

(二)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或要约邀请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为投资依据,环博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状态、产权负担等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开展尽职调查,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税务风险等,并对尽调结果承担最终法律责任。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并缴纳报名保证金,视为已认真阅读招募公告,充分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所述资产及负债情况以及后续所提供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中的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管理人不对现有物业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其安全性、质量合格与否、后续开发的适用性、以及施工手续的完整性等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确定,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管理人以现状交付重整投资人。

(五)环博公司现名下存在已出售且满足过户条件,但尚未办理过户,以及以物抵债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等情形,重整投资人进场后,须配合相关单位或个人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并且相应风险和费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如出现影响环博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招募公告,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为报名或尽调所投入的工作、经费及保证金利息损失等进行补偿。

(七)在招募期间,如人民法院决定将本案转重整程序,且对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时间期限产生影响或限制的,需按照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的决定进行相应调整,无需对意向投资人因为此调整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八)在兼顾重整计划(草案)合法性、衡平性、可行性、时效性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可自行选择重整投资方式并编制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如采用“资产整体出售式”重整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所得税、过户费等一切税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收取的税费)。对此,请意向投资人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必要的咨询了解。

(九)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和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风险提示

1.债务人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投资人、债务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并自行咨询专业机构,理解招募和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需要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照环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无任何主体就上述风险向意向投资人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保证,投资人必须自愿承担上述风险,并承诺不因无法取得正式的重整投资人身份或重整失败而向环博公司、管理人等任何主体主张权利,投资人必须在充分理解并同意上述全部风险的基础上参加投重整资人招募。

特此公告                  


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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