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经专业能力测试、管理人考核评审(暨惩戒)委员会评定、拟任名单公示及异议核查等程序,综合管理人晋级、除名、补录、退出、更名等情况,我省管理人更新为575名,其中一级管理人30名、二级153名、三级245名、个人管理人147名。现将新的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予以公布。
自2024年10月14日起,全省法院新受理的破产案件一律指定本名册中的机构或个人作为管理人;新受理的强制清算案件需指定中介机构为清算组的,参照指定本名册中的机构。2019年3月27日印发的《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同步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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