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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州破产法大讲堂(第五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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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穗破管协字第1号

 

为进一步提高广州“办理破产”水平,打造广州地区破产法学习交流平台,建立破产审判实务长效培训机制,我会近期拟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广州破产法大讲堂第五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2月7日下午2:30-5:00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白云区启德路66号)

二、邀请嘉宾及主题

(一)授课嘉宾

徐阳光  男,湖南平江人,湘潭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剑桥大学访问学者。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青年学者A岗),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副所长,兼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修改工作组成员、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成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等社会职务,受聘为北京金融法院、海淀法院、广西高院、广州中院、温州中院、太原中院等单位专家咨询委员,曾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挂职担任院长助理(2014-2017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在《中国法学》《光明日报》等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出版《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研究》《英国个人破产与债务清理制度》《破产法与税法的理念融合及制度衔接》《美国破产法精要》《个人破产法比较研究》等专著和译著10余部。

(二)授课主题

企业破产法修改中的重整制度改进问题

三、活动议程

1.徐阳光博士授课

2.现场互动交流

四、拟参会人员

1.广州两级法院破产审判人员

2.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广州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机构管理人至少派3名代表(团队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参加;个人管理人。

2.请于2月3日(本周五)16:30点前,线上报名。


六、其他要求

请与会人员佩戴口罩,遵守会场纪律。

 

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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