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新闻
  • 行业新闻
  • 媒体报道
忻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召开
忻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召开
2021年5月29日,忻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在忻州中院顺利召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安智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春华出席会议,中院环资庭、证据技术中心负责人及91个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含单位会员)参加会议。      大会表决通过了《忻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忻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忻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忻州市破产管理协会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监事长。      安智明副院长对新当选的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表示热烈祝贺,并对破产管理人协会提出四点意见。一要加强形势研判,助推经济发展。要加强对经济形势的研究,把握经济发展的需求,找准发挥作用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我市企业提供系统全面、精准有效地服务,保护债权人利益,助推企业发展。二要加强普法宣传,推动法治建设。协会要积极参与普法,通过债权人会议等多种途径,广泛向债务人和社会公众普及宪法和法律,尤其是破产法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全体公民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三要加强服务保障,保护保障民生。要创新发展理念,积极处理好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诉求,依法保障职工债权、抵押债权、税收债权的优先受偿。充分发挥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要加强管理培训,提高自身素质。要顺应形势发展要求,积极加强对破产管理人队伍的管理和培育,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协会在法院、政府、管理人、破产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破解破产审判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共同推动我市破产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王春华副局长强调,一要以大视野谋划大格局,不断提升服务理念。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政治理论学习为引领,自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地方经济发展大局,谋划好开展好破产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企业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二要以大品牌推动大发展,着力提高服务能力。要对标一流管理,加强协会建设,努力培养一批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的破产领域的高端法律人才,为“僵尸企业”处置提供流程规范、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科学、运营严谨的“一链式”服务方案,着力打造...
[ 2021 - 06 - 01 ]
国务院多措并举降企业杠杆 僵尸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国务院多措并举降企业杠杆 僵尸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企业降杠杆路线图  “三去一降一补”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其中去杠杆就是任务之一。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提出了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具体措施,包括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资源整合和使用效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形成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长效机制;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在做好存量资产清理、整合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予以盘活;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财务负担;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帮助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等。其中,最受关注的则是银行债转股方案的出台,在新一轮债转股中,市场化、法制化,拒绝僵尸企业,避免借债转股之机恶意逃废债务,避免成为“免费午餐”,政府不兜底以及银行不直接债转股等成为焦点。  导读  《意见》提出,将完善破产清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细化工作流程规则,切实解决破产程序中的违法执行问题;支持法院建立专门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积极支持优化法官配备并加强专业培训,强化破产司法能力建设等。  中国企业较高的债务率,在经济增速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结果就是企业债务负担加重,以及债务违约事件增多。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且相关部委负责人在国新办召开发布会进行政策解读。  《意见》表示,要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通过推进兼并重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转股、依法实施企业破产等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  为避免企业高杠杆率的重现,对中长期改革也进行了部署,诸如深化国企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  维持稳健货币政策  社科院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债务总额为168万亿元,全社会杠杆率(债务总额占GDP比重)为249%。在结构上,居民部门债务率约为40%,金融部门债务率约为21%,政府部门债务率约为40%,非金融企业部门债务率为131%。若加上部分融资平台债务,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债务率可能高达156%。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前些年中国经济增长较快,企业扩张也比较快,以银行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使得企业积累大量负债、杠杆率很高。这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时候,没问题;但现在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国际国内需求、收入等增速都下来了,企业较高的杠杆率导致企业借新还旧比重较高、企业债务违约...
[ 2016 - 10 - 11 ]
【实务】深圳率先解决破产企业注销难题
【实务】深圳率先解决破产企业注销难题
来自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仅2011年,深圳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就有14095家,但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仅有5620宗。“僵尸”企业占用了市场管理资源,带来不少信用、债务风险,严重破坏市场自身的新陈代谢,困扰破产案件的审判。近年来,深圳中院积极推行小额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管理人援助资金制度、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转换、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相互配套等措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清理“僵尸”企业审判模式,为清理“僵尸”企业,维护市场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质效据了解,为提升“僵尸”案件审判效率、确保审理质量,深圳中院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通过固定审理模式、适用最短限期、采取便捷方式创设简易破产程序,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为:债务人不属于国有企业,且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债务人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未发现存在巨额财产下落不明情形;债权债务关系简单,不存在重大维稳隐患。3个条件满足一项即可适用简易程序。深圳中院同时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应履行的程序,即应当向相关权利人进行告知和提示,合议庭应在破产立案审查时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决定适用的由主审法官制作决定书,报合议庭审签。适用简易程序的破产案件,法官助理应在案件受理公告中载明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对于那些审理中发现确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深圳中院规定,可以转换为普通清算案件继续审理。主审法官可以根据合议庭决定制作程序转换通知书,经合议庭签署后交法官助理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和相关权利人。创新管理人援助金制度无财产企业破产费用如何支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由于“僵尸”企业往往早已人去楼空,管理人接到法院指定后,不仅要白白付出劳动,而且要垫支诸如公告、邮寄、刻制公章、案件调查等相关费用,严重挫伤其投入破产工作的积极性。如果管理人援助制度不能正常实施,管理人制度亦无法正常运行,将严重影响破产制度的顺利推行和市场退出机制的健康运行,损害本地区市场的健康和活力。为解决无财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费用问题,深圳中院建立管理人援助资金制度。2012年,深圳中院多方呼吁,争取到财政每年拨付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破产管理人援助资金。同时在正常审理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中提留,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4%确定;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按4.5%确定;超过300万元至50...
[ 2016 - 08 - 16 ]
Copyright © 2013 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All Rights Reserved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